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即达到80~90%。既然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所以必须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国家(或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核准投资的重要依据,工程经济人员必须维护项目投资后的严肃性、项目经济评价的可靠性和投资结算的准确性。就工程造价控制而台,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而且也直接关系到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决定了建设项目的目标能否在规划的资金限度内实现。因此项目投资决策应该做到切实可行,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真实或不详实,上级就无法做到心中有数,以后的投资就更加无法控制。
2、项目设计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战略性的、全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并贯穿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对设计的修改和变更等全过程。有资料显示,至初步设计结束,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75%;至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35%:而至施工开始,通过技术组织措施竹约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显然这个费用一般只占建设成本1~2%的设计,却在影响着工程70~90%的投资额,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
①推行价值工程。
②推行限额设计。
③推广标准设计。
④实行奖罚制度。
⑤加强互动影响。
推行建筑方案和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投标方法,促使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不仅在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动脑筋,而且要在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以便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工程实施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节约投资的空间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仍然需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个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结算,一般要经过一年到几年的时间,耗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工作量大,涉及而广,施工周期长,环境复杂,政策性变化、材料价格市场供应波动大,影响工程造价因素诸多。建议:
①组织设计方案的论证。为控制工程造价,每一建设工程都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②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尽量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尽量提前变更;在每一变更设计之前,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果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防止通过变更设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工程造价的事情发生。
4、竣工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结算将决定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它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证明文件的合理、合法性认定和变更工程量的量、价认定;
③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工作。随着我国"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的不断实施,许多施工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常常进行的是微利或无利操作。更有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真正的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加上对企业的考核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重产值、轻效益的观念,致使一此企业不计经营风险自行加价。但是,企业在低价争得项目后,通常会采取变相追加投资的办法,如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高估预算现象比较普遍;建设单位加价,侵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竞相开展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的机构混乱,工程结算时把关不严,导致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二、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谈到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我们便习惯地想到是工程预决算,确实,就目前的体制和现实而言,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就是预决算,即预决算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取费用(施工图预算),或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签证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这固然是必要的,有用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当预决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决算时,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确定了的,而施工是以按图施工为原则,那么这时预决算人员所做的工作只是计算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以及防止高估冒算,而假如项目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决策存在失误;假如设计方案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是最优,则预决算人员无能为力,也就是说现行体制下,预决算人员的工作只是事后算帐,只能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只能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评估。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招投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例题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四算两价"互相关联,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承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极为重要,在各个阶段都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节约成本,减少预算,避免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若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依据合同期限确定适用期限,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意用人...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未成年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遭遇工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的依据之一便是工伤鉴定结果。虽然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现实中还是有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那么,是否存在未成年工工伤鉴定呢,未成年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一、未成年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


·工作保证书怎么写
    撰写工作保证书没有固定格式,但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应该有:1、纸张一般直接写“保证书”;2、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3、正文写清楚两点就可以了,第一点就是写保证书的原因是什么,第二点就是你要做保证的具体事项、具体行为、具体时间等等;4、在保证书的结尾最好再一次强调一下实现保证目标的决心,可以写上“以上保证绝对做到”等话;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结束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是单位违规吗?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单位违规吗?劳动合同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合同条款来规定与劳动者有关的利益,仅凭口头约定,非常容易出现劳动纠纷。不订立合同是单位疑似逃避责任的表现,要注意补充订立也是有期限的,以下是跟劳动合同有关的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