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赔偿的。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但是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需要想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的,赔偿的金额与计算方式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是试用期员工也是享有的一项权力,与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一致的,因此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可以向单位主张合理的赔偿的。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等情况确定开挖的方法和顺序,编制施工方案。 2、基坑开挖期间若周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些?网站我们今天为您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是出于弱势地位的。为了防止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其中一个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下面我们带来相关法律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要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和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在协商时无法达到一致的,只能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实践中女方在家全职带孩子的情况很常见,那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 1、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目前上海有很多大型企业还存有较大的工业用地,然而上海的建筑用地规模已经接近极限,若是把工业用地盘活了,上海的发展或将更上一层。那么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上海土地新政的相关内容。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一、上海土地新政: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上海政府日前下发文件,着力盘活、优化存量工业用地,符合规...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