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租赁合同中具体包括了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等,虽然具体的合同条款不太一样,但总归来说都是属于租赁合同中的一种,因此在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的时候,上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其实当事人也是应该小心注意的,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则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太一样。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罪名,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农民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我们还具有向组织申请土地承包的权利。随着农村农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有自己的承包地种植作物获取收入来源,那么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一)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一、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过,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能生效,那么合同的生效需要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述。 一、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罪状的表述中可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明文规定...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 ______邻_...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天就在网上整理了一些,关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以及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不同的。集体合同跟普通合同一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请看下文。 一、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