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罪状的表述中可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属于该罪的责任要素。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进行认定,请看下文介绍。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和《纪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前,隐瞒没有归还能力的真相,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原则上都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此类行为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原因,正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考虑市场风险的不可测因素和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因素,经济合同的履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但是行为人如果连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都不具备,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践中,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可以推定其没有足以抵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靠的担保,在这种状况下仍作虚假担保,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行为属于充分不必要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然会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原则上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有可以推翻“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的充分证据,应不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样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由于时间节点是在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此时应承担履约义务,因此有无履约能力的判断取决于行为人实际履约行为。一般而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地创造条件去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合同目的,行为人也会承担违约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携款潜逃的,将取得财物隐匿的……
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虚假地、象征性地履行部分合同,或者根本不去履行合同,不具备履行合同的现实性,甚至丧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足以推定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诚意,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原因难以说明,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的真实性难以辨别时,根据行为人对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主观心理态度,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当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者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合同诈骗罪应该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等方面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一、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应该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自带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毁或者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损失有过错。承运...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期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是难免会遇到有些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话,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您都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现在司法鉴定已经被普遍应用于人们解决纠纷之中,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有时候会集中在合同签署日期上,无法确定日期的话就影响到法院的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可以得到的补偿
    您都在忙于工作,新入职的员工也在埋头苦干,但有的新入职朋友遇到了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自己也不清楚原因,不知道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的不在少数,不签合同意味着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对于入职不签合同该如何是好,可以到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可以得到的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委托人是否追认。 代签的合同,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核对对方身份 2、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一般针对不同的合同,自然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就不太一样。那么,在实践中,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而若想要合同的内容得以实现,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受委托人一定要履行其义务才行,那受委托人的义务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委托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条款。受委托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