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中在城镇中,类型上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通过划拨方式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的要求,也无需缴纳出让金。这种土地基本都是公共服务用地,比如学校、医院等。而企业生产经营拿到土地都是通过出让方式。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很多面临着征地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如果补偿不到位很可能对以后的生活造成诸多的困扰。其中开封市在征地初期都会制定好征地补偿标准,作为被征地者最好是阅读一下开封市区征地补偿以便有心里准备,我们整理了以下文章,希望能够给被征地的朋友们一些启迪。一、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


·外地户口能不能在本地办结婚证
    外地户口能不能在本地办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二、哪些情况是禁止结婚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依照《公墓处理暂行办法》规则,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则交...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以及一个合理的说法,并让政府安置自己接下来的领土。在长沙县一样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那么长沙县征地拆迁时,长沙县的人民应该知道哪些应该知道的补偿规定,标准以及安置的知识呢?今天就让的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一下吧。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一、各级各...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