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累犯不能判缓刑,自首及认罪态度好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自首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的犯罪人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由法院酌情决定。那么人民法院该如何裁量呢?笔者认为,具体情况要着重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同时兼顾自首的功利性、自首的本质。


首先,从犯罪情节上讲,主要包括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有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犯罪人的责任能力、一贯表现),犯罪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犯罪的准备过程、实施过程,犯罪的直接和间接损害后果,罪过的形态,社会影响,行为人归案后情况以及认罪态度等。


其次,应正确认识自首情节的外延。笔者认为,自首的外延包括自首的动机(是否基于悔罪而自首,若是,那么悔罪的程度如何:悔罪程度大的,从宽幅度就大,悔罪程度小的,从宽幅度就小)、自首的时间(是在被发觉前还是被发觉后,自首时间不同,反映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悔悟程度不同)、自首的方式(是基于自己良心发现还是在他人劝说甚至强制下投案的)。只有全面分析自首情节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再次,从自首设立的根据上看,一方面基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减小,另一方面还有鼓励犯罪人主动投案、节约司法成本为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提供便利的功利性。为此应注意到,一方面从自首的根据上看,要求对犯罪人从轻处罚,但是另一方面自首制度与报应还是有一定联系的,即须受到报应的制约。


最后,从自首的本质看,自首的本质内容是自动交付或者提请司法机关追诉(当然也有人认为自首的本质是悔罪。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自首都可以看做是悔罪的表征,但也不尽然,有的犯罪人投案且坦白交代,但无悔罪表现仍然成立自首)。自首的本质不要求悔罪,只要自首一般情况下就对犯罪人从轻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笔者认为,量刑时如何考虑自首情节,即是否据其作出从轻处理,取决于法官对上述所有因素的全面把握和正确运用。


综上所述,以上知识对于累犯自首可以判缓刑吗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本文首先对此进行回答,虽然不能判缓刑,若是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其次对于适用缓刑的情形进行以上三点说明;最后对于自首应该如何量刑进行了解释。




·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犯罪分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有期徒刑的期限各个国家都有所不同,那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中国刑法最高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一罪的最高有期徒刑是十五年。数罪合并执行最高是有限徒刑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二、偷税漏税处罚《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刑讯逼供罪诉讼流程如下: 1、刑事诉讼程序——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刑事诉讼程序——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


·应该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
    如何认定贩毒犯罪未遂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同时还需要其已经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转让行为,就是客观的构罪要件,这两个...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位高权重。表面上我们看见有些人风风光光的,但是实际上权力越大,所处的位置越重要,那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多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我国既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同时也不允许存在玩忽职守的这样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


·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当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问题了。此时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