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继承其财产,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或者公序良俗在家族范围或者自己的意志范围内传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被继承人指定的任何人,都可以是有继承权的。那么,难免会导致继承者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手段为自己争夺到更多的财产。但是如果继承者通过不正当手续导致自己享有继承权或者使他人丧失继承权来减少被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也会存在丧失的风险。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主要有:第一,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恶意情形,那么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财产;第二,如果继承人出于故意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的,也同意会丧失继承权;第三,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因为继承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会继承权;第四,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是被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把遗嘱销毁了或者改写了,这种情况下也会丧失继承权;第五,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但继承人自己伪造了一份遗嘱,把财产都分给自己,同样会丧失继承权。以上是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从上述情形中,我们可以发现,继承权丧失的核心在于,如果继承人通过恶意的手段去损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那么,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而设置继承权的丧失,是为了避免出现恶意通过继承篡夺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



·法律中规定了再婚前子女的继承权吗?
    法律中规定了再婚前子女的继承权吗?法律中规定了再婚前子女的继承权,父母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利。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除非是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继承权如何行使
    孩子尚在母亲腹中的,一般称之为胎儿。那要是胎儿在出生之前,他的爸爸就去世了,那么此时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都认为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下来,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事实婚姻财产任何继承人都可以得到吗?
    事实婚姻财产任何继承人都可以得到吗?只要是属于继承人就可以得到;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


·老人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老人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


·其实继承和抚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
    其实继承和抚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这种亲情本质上根本就不是能通过一纸合同约定的清楚的,可是有些时候继承和抚养这两件事情也会联系在一起,那就是双方之间达成对其进行抚养然后继承遗产的这种协议。因此有些人就特别的关注于继承抚养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继承抚养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一、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正常情况下胎儿终有一天是会出生的,为了保全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即保留胎儿的继承权,这是“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例外。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除外。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


·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在各种继承方式中,只有按照法定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那么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不过对于很多继承人来讲,可能对法定继承的顺序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