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弃。
(二)取得遗产的权利
取得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即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应当由其继承的份额。
(三)继承权受分割时的恢复请求权
继承人在自己的应该继承的财产被分割后,可以向侵害人主张恢复请求权,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所述,继承权人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等着三方面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继承权的内容。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此时已经知道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了吧。这是由《继承法》第7条直接作出规定的,各位可以对照着看看是否丧失继承权。至于继承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一定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助你解决问题。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有的人说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而有的人则认为是死者的父母或子女,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具体答案。 一、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般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是配偶。如果被继承人无直接亲...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一、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权和父母再婚没有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年龄限制吗?
    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年龄限制吗?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年龄限制吗? 按《民法典》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法定继承人。一般是指继子女未成年,即未满18周岁的。对已成年但仍在就读的继子女,也可放宽到其学业结束。如父亲或母亲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且具备自食其力的条件的,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成年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分二种情况: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


·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继承人们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相关纠纷。而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是可以得到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只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的,遗嘱即靠成立,合法有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形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上四种情形,继承人的主观状态都是故意。二、剥夺继承权起诉书范文是怎么样的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