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涉及到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产继承的公证问题,公证涉及到第三方的介入,属于行政机关管辖,所以作为自然人需要具备条件,且提供相应的材料,行政机关才会依法办理。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


·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有的女性在丈夫过世后,便会进行改嫁,而对于改嫁的儿媳,日后要是原来丈夫的爸妈,也就是自己的前公婆去世了,那么是否还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一、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


·财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民法典》确认子女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子女是父母是亲近的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间存在着最密切的经济联系。《民法典》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确认父母享有继承权,主要是因为父母是子女的最亲近的长辈直系亲属,父母不仅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而且也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主要责任。《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主要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明示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主张遗产分割,因此,在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一直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 一、儿子早逝不算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儿子早逝不在丧失继承权的四种范围之内。 二、继承法法定继承规定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男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