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车祸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肇事者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也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强制要求车祸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3、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如果发生车祸,肇事者却不愿意赔偿的,受害者又无经济实力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

二、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受害者在经受车祸后,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所相关的费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如果对方不赔偿的,那么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肇事者不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要求对方强制执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事故的过程进行调查,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并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对认定书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买房首付什么时候交,如果不够怎么办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房,而不是自己去盖房子。不过买房子的时候不需要全额付款,只需要支付首付好了。那买房的时候首付要什么时候交呢?以下是为您分析关于买房首付什么时候交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首付何时交? 预售签约时即付。首先你要先看该项目五证是否齐全,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有的话,开发商是可以收首付开始预售的。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是先签预购意向书,也就是你所说...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因车祸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生车祸致人受伤的,对于不太严重的情况,依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情况赔付即可,但如果情况严重的致人残疾的,就还要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车祸导致受害人轻伤的,没有达到定残标准的,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医院的收款凭证,可以结合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他费用如误工费等根据出具...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商品房交易的风险少,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骨折鉴定在治疗结合后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复杂,一些大股东违规操作,进行关联交易,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对此,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明文禁止开展关联交易。那么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