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签房屋继承协议书时要注意的事项有


1、明确现有财产双方,现有财产状况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2、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继承协议内容不用写的很多,只要把具体的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最好就是简明扼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找个律师来写,因为如果协议没有按照法定的格式书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律师的收费是根据经验和地区决定的。




·什么是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对于每一个购房者,我们对于什么是个人住房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以及怎样去计算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问题知之甚少,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们今天将一一述说给您,让您在购房的时候能够清晰的了解自己应交多少房产税。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一、什么是钥匙盘,有哪些用途? 所谓钥匙盘,是由住建委发放给各银行,银行可以通过钥匙盘上的密码查询到申贷人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有了钥匙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可以将申贷人的房产记录和贷款记录两方面叠加,来衡量其是否属于二套房或三套房,并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放贷及贷款的首付和利率。 二、担保公司如何拿到钥匙盘的? 担保公司如果想要拿到钥匙盘...


·很多时候男女在有结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会考虑到买房,但由于
    很多时候男女在有结婚打算的前提下,可能才会考虑到买房,但由于资金有限,往往也不可能说是一次性全款购房,因而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就比较多。而这样的情况下婚后可能就是双方共同还贷的,按结婚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归哪一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情况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取得了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夫...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开发商卖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一、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第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