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人事部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录用标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该标准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比如有数量、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3)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综合上面所说的,试用期的员工也是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要进行辞退的话,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那么劳动者才会信服,从而也不会承担有任何的经济补偿,所以,辞退员工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劳动法来进行处理。



·工厂辞退员工 工人工资怎么补贴?
    工厂辞退员工 工人工资怎么补贴? 一、工厂辞退员工工人工资怎么补贴? 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即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不同主体提出申请时间不同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就是指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应该进行返修。当然,返修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那个时间限制,否则不予返修。现在就让我们来给您说说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多久?有怎样的规定呢?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仅仅向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并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工伤认定并不能将员工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上的评定。虽然说工伤认定完毕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的话,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但是如果说能够评上等级的话,那最后的赔偿金额都不一样的。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


·一、借调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借调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的情形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如果三期女职工存在如下状况,用人单...


·女职工哺乳期假一小时扣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假扣工资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