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实践中招用童工的情形都有哪些了吧。对于单位违反规定招用童工的行为,会给予其一定的处罚,主要就是罚款。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2014年北京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北京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约责任.2.合同上指明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适合原由来终止合同? 这个不需要你来约定,因为...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死者的家属那么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财产,而是其死亡发生之后才产生的,则不是遗产。所以不可以当做...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具体如下: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


·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该如何处理?
    当一个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发展地越来越好,其经营的业务扩展到全国各地,为了更加方便地开展业务,一般会设立下属机构,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形式。如果设立了子公司,那么公司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会对母公司的人员进行调动,把母公司的人调到子公司任职,那么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该如何处理?一、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的处理方式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两种方案: 1、原公...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正常运行期间,若是职工受到了工伤,企业将依法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可是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倒闭了,职工在企业倒闭之前所受的工伤,又该由谁负责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什么是企业倒闭工伤 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倒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职工在此之前所受的工伤,为企业倒闭工伤。 二、申请企业倒闭工伤赔偿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