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一、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3、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二、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赡养义务,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子女赡养的权利。


·出嫁的女儿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出嫁的女儿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出嫁的女儿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因为父母也是女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


·指定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指定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一、指定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一、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是可以遗嘱继承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一、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农村有林权证的山林是依法承包的,法律是保护承包人权利的,承包的山林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力。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要求他写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在公证后继承人可能反悔了,想要撤销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
    独生子女的家庭遗产分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如果是很多子女的家庭,在遗产问题上很容易出现纠纷,当然,有一份遗产分配协议是最好的,那么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 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经过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分割过户的,如房产等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过户或通过法院诉...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财产继承顺序划分为三个等级且是由民法典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