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二、法律规定是什么?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包括两种类型,第1种类型是个人的发明创造,还有一种类型是个人利用单位方面的一些职务便利,或者是接受单位的委托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此时的权利归属应当是归属于单位的。



·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权转让一般都需要进行公证,
    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权转让一般都需要进行公证,把合同好好的签定,讲清楚付款的时间,还有类似商标的全部转让,只要双方都配合,很快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那么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的我们在下文中将进行相关的阐述。 一、商标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但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有利判决,往往最后都是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而针对不同的诉讼,代理人的选择不同。那么专利诉讼代理人该如何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律师是否熟知专利诉讼案件程序 笔者曾接触过一起案件,该案委托人起先委托的是另一...


·怎样才会被认为恶性抢注商标?
     一、相关解读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


·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会判刑吗
    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会判刑吗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非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也并不是说商标侵权严重到一定层度就达到了刑事犯罪。商标侵权与商标刑事犯罪是相关联但不对应的两个范畴。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一般美国专利在中国有效吗
    一般美国专利在中国有效吗?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已经在外...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一、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


·注册了与别人相同的商标是否侵权
    注册与别人相同的商标显然是构成了侵权行为,但如果只是内容相似,且商标管理部门允许注册的情况下,那么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