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受到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不惜假冒他人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行为就会对他人构成商标侵权,而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
权商品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的扩大,即将主观意识由明知扩大到应知,将商品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扩大到任何侵权商品。其
中“应知”的范围要求审判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事实做出认定。2、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这一项规定的关键是“足以造成误认”,但并不要求事实上造成误认,只要存在这种可能即可构成商标侵权。3、有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一项实际上是追究共同违法者的责任,因为既为“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违法,当然属共同违法了,所以亦属法律禁止之列。
二、认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步骤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1、被控侵权的商标;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其中我们还为您带来了认定侵犯商标的步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018年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018年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一、如何判断专利侵权 1、专利本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 2、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划分,然后将相应的技术特征进行特征对比,...


·商标许可使用常见方式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常见方式有哪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这在我国表现在知识产权法当中,因为在法律当中,对于比如说著作权,还有就是一些发明创造的保护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如果这种使用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一个新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注册商标未被实际使用,法院即使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在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基础...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去哪里办
    商标到期续展去哪里办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注册或者是商标属于违法的行为所宣告的事宜,而对于商标的撤销一般是在注册的过程中做出了另商标局不满的事情所撤销。 (一)、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


·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有多久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