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愿意调岗被辞退要给补偿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不愿意调岗被辞退要给补偿么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公司能否单方调整岗位问题,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的:第一,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即公司要有员工不胜任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调岗或者培训;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因生产需要而作出的临时的岗位调动或者安排。由于这是暂时、短时间的,公司要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此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而且事先要有约定。除此之外,企业只能和员工协商调岗。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便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说明,如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公司想调整工作岗位,就要拿出不胜任工作的事实证明,在这里建议公司的管理者,对于一些关键岗位,如销售、技术人员等应在入职工作时明确其录用要求及岗位标准,定期进行工作能力考核,约定连续或累计几次达不到要求,公司可以进行工作调整,这样会避免发生纠纷。二、企业调岗应该注意的事项1.合理的调岗必须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双方签字2.调岗后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调岗前基本保持不变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岗位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劳动者已同意变更工作岗位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用人单位不合理调岗的,比如调岗存在侮辱性调岗,调岗后降薪的,劳动者有权利拒绝调岗,要求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调岗具有合理性,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即使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 出现大幅下降,法院也会认定用人单位的调岗合法有效。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


·国家工作人员判缓刑开除公职吗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才会说有公职在身,而现实中即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然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要是此时同时被判缓刑的话,那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判缓刑开除公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国家工作人员判缓刑开除公职吗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其中,国家根据每年不同的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质量收取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一、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违约金适用...


·职工工伤被抚养费怎么算?
    工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同时还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等等。因为工作受到的伤害单位是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偿的,那么职工工伤被抚养费怎么算? 一、供养抚恤金前提 工伤被抚养费怎么算?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是按工亡职工工资的40%按月支付供养...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基本的一步,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性。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也正是这些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是取得劳动法保护的条件。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讲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