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

一、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不需要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使用权续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有如下条件:

1、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的必要。

3、继续使用该块土地不影响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土地使用权续期流程是什么?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就直接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这种做法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现在国家没有什么统一的政策,具体还是要以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为准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要交的出让金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有所变化。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子该怎么过户呢?相信是很多离婚当事人考虑的问题,对于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问题,其实也并不难,要分按揭贷款未到期和还清两种情况,需要准备办理所需的证件,办理过程要承担一定得过户手续费用。下面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
    为了自己更好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大城市买房子,如今,济南的房价越来越高,但是依旧免不了人们买房的热潮,所以政府为了限制房子的价格也为了减少炒房的现象出台了一些规定,那么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一、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3、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一、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老人怎么立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是,非法建设的房屋,即没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不应该获得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从道理上讲,应该被列为拆除对象,早就应该强拆了的。二、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来举证。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


·夫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对于夫妻在婚后所得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个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后房产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房产方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


·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补偿,而在双方就房屋拆迁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协议主要都有什么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