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点评: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他们最常见的方法是刊登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源广告,消费者指名要这个房后,他们当着消费者的面拨通房主电话,让双方通话,然后向消费者收钱。但消费者事后不是找不到房主,就是房主称房屋已经租出去了。”

2、霸王骗术:中介假装不知情

协议内容: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房主成交,可多次来本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协议所示方位的查询,所付信息费不退。

点评: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带有欺骗色彩。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在成交后还不停地查询新房源,所谓“协议所示方位”,不过是当时双方的口头协议。

3、虚伪骗术:提供无效协议书

协议内容: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应向乙方退款。

点评:对这种协议书,不法中介会找出“管公章的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一旦一周之内找不到消费者满意的房源,不法中介则拒绝退款。

4、狡猾骗术:设法骗取协议书

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但还是没找到合适的房源,前来退款。这时不法中介更加黑心。

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

5、无赖骗术:态度强硬退款磨蹭

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会采取耍赖的方式。甚至一脸蛮横地说:“你到法院告我去!”

对于消费争议,工商、消协部门只有调解的权限,并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退款。不法中介就是摸准消费者不愿为区区几百块钱上法院的心理,才有恃无恐。

二、房产中介常见的骗术有哪些

1、发布诱人的虚伪广告

一些黑心的中介经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一些条件好、价钱好的虚伪房源信息,诱惑购房者前来采办。比及购房者上钩之后,就以如今的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原业主不肯出售房子为托言向购房者引荐其他房子。虚伪广告捉住我们欲求“物美价廉”的心思把购房者套牢。我们提示我们,要对准广告的信息下手,如不能看房直接走人。

2、含糊要害性难题以误导购房者

为促进成交,中介公司往往隐秘房子固有的缺点、淡化生意过程中的危险、对借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许诺,而且躲避将购房的细节列入购房合同。我们独特提示各位购房者,二手房生意时一定要多做几回细心的查验,为避免堕入“合同困局”,能够采纳的办法:

(1)选用房地产管理部分、职业安排拟定的房地产生意合同引荐文本,也可凭借知道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签定合同。

(2)不要轻信某些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口头许诺,要把所有的约好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3)如以为合同条款意义含糊、有失公正,或许以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坚持需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善或完善。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细心酌量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

3、一房多卖,或骗得“订金”或携款逃跑

这类黑心二手房中介往往是使用了购房者急迫的心思和常识的缺少。因而,在与二手房中介签合同时,要查验二手房中介能否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关于看中的房子,购房者应当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分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挂号信息,知道所采办的房子产权有无典当、查封等权力约束,出售该房产的人能否为房子产权人,避免因一房多卖、生意人对生意标的房子无处分权以及房子存在权力约束等难题引发对立胶葛等,避免遭受经济和精神丢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规则,断定生意的只要定金,一旦生意未成交,丢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补偿,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若是呈现这种状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经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4、有些二手房中介公司会移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

他们通常会需求买房者在合同签定后将首期款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比及疆土房管部分挂号,合同收效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因为铺面多、事务量大,加上缺少监管,一些不法房地产中介就使用收、付款的时间差,采纳“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移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寻求短期赢利。处理的办法是最好将首期款放到银行做监管。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黑房产中介"您应该都听说过。在生活中,有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赚钱,经常会使用一些骗术欺骗消费者。因此,建议您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自己中了房产中介的圈套,使自己遭受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房产律师。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应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应注意什么? 在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会交给我们一份格式合同文本,当事人拿到合同看到众多条款,往往不知所措,高昂的房价让我们对合同的条款不敢懈怠,但我们对此又一知半解。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流程: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共有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公房的婚姻法保护的规定 “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


·在买房的时候,有些比较富裕的家庭为了少支付利息会选择一次性支
    在买房的时候,有些比较富裕的家庭为了少支付利息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但大多数家庭由于资金不足,则往往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而不同付款方式下涉及到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不同,那么买房子一次性付款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全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等。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8%左右的房价款优惠。在当...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现实中,有的未成年人名下可能有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


·买房子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这是必然的,一方面是出于对双方
    买房子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这是必然的,一方面是出于对双方利益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在进行登记备案、房产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而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买房子时签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房子属于特殊的商品,一般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住宅质量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一旦遇到新建...


·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违法吗?
    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违法吗?农村砍伐房前屋后树木并不违法,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以,农民在自家房前屋后栽的零星树木,除珍贵稀有树木外,树木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采伐时不必办理许可证。《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