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写遗嘱不让父母继承有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子女写遗嘱不让父母继承有效吗?1、根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可以,但因此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依然可以适当分得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者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老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3、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老人),应该保留没有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遗嘱所安排的财产大于“必要的遗产份额”,其大于部分的财产仍可按遗嘱继承,即该遗嘱为部分无效;财产小于“必要的财产份额”的,则该遗嘱为无效。4、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5、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综上所述,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于失踪人口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失踪人口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离婚以后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以后孩子有没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


·法定继承权放弃如何恢复?
    法定继承权放弃如何恢复?1、法定继承权放弃后若是想恢复必须获得其他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否则是不能恢复的。2、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4、相关...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一、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看遗嘱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看遗嘱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复查,二是提起民事诉讼; 遗嘱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推翻: 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 3、伪造篡改的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2023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


·如何办理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继承亲人的遗产,就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要取得财产继承人证明并进行公证,那么如何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呢?我们为你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