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一、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

第十四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有不少夫妻还是选择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二胎生下来,却发现家庭矛盾多了,夫妻感情也濒临破裂,只好选择离婚。这个时候,考虑到家里有两个孩子,就需要慎重出来孩子的问题,尤其是在两个孩子都还没有成年之前,妥善安排孩子日后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国家赔偿决定书——诉讼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在一些特定的事项中,例如国家国家法律机关破案错误,抓错了人,像这样的失误,在被当成凶手被释放之后可以请求国家予以赔偿。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一个文书格式,叫做国家赔偿决定书。那么,国家赔偿决定书——诉讼文书样式是怎样的?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国家赔偿决定书 (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


·离婚财产可以分哪些2023
    离婚财产可以分哪些2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离婚协议的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不少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讲协议书办理公证。那么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而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是否还能反悔?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一、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最新2023年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在进行司法活动行使权利时,如果侵犯损害了公民的利益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予以公民经济赔偿来保障公民的权益。那么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解答这些疑惑。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承担。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根据纳税人性质、行业情况等因素,税率不一样,普通发票怎么计算和税率问题。 首先区分一个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年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即一年销售额达到一个标准(根据行业情况待定),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纳税人在一般上...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不合法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具体处理情况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有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