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就会倒闭,懂行的人都知道企业资本几乎都以股份和股票的形式存在,很少有企业有庞大的现金来处理突发情况。那么,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呢?我们将为您揭晓答案。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一、企业倒闭的评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 资产负债表标准3、停止支付 ------
外在行为标准
二、企业破产案件管辖
折叠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折叠级别管辖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折叠移送管辖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工龄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单位应当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支付,也就是至少要按照1200计算。企业倒闭,一般会涉及庞大财产损失,而按照法律,倒闭的企业也会根据职工的工龄、平均工资以及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职工赔偿。关于“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这个企业倒闭最引人争议的问题,希望我们整理的信息可以为你解决难题。更多问题也可以登录进行相关查询。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 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


·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意对其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和或者经过培训还是不能胜任,或者同工种...


·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很容易在加班方面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想顺利的处理纠纷,首先就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那此时员工加班的事实一般是由哪一方来举证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