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感到无从下手十分焦急。其实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起因有很多种,对应解决方式也各有不同。我们我们今天就根据不同成因来整理了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解决办法,希望可以解您目前燃眉之急。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通过上文我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寻合适解决办法,在这里我们我们提示您,遇到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时,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动用武力,要冷静运用法律武器,比如咨询我们网站专业律师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因冲动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现实中,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这个时候其实都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只不过,因为具体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导致最终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而已。那究竟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不少未婚女子在挑选伴侣时,往往将房子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可是,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不少美女的愿望可能会落。那么要是男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解答。案情:婚前丈夫按揭买房,房价涨了四倍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一直是自己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无...


·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我们在进行赠与房屋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缴纳过户费用的,一般主要是税费以及公证费的缴纳。每个地区的税费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对于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北京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房屋赠与需要交的评估费及要交的税: (1)公证费:公证费分两种,一种是老公房,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另一种...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就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这样可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可能对于刚刚从高校走出来的毕业生来说,租房的经历是您都所有的。但是,在租房子的时候也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签定合同。还有就是押金的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还可以申请仲裁,实...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实践中,很多人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较低廉,因此会选择购买这类房产。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到底回迁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是否齐全。二、在缴纳租金和押金时,一定要记得索取收据,尤其首次缴纳租金时,房东一般会要求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退房时可凭收据退还押金。三、租客与房东之间一定要约定好责任和义务,然后需要签署一个正规的书面合同,写清楚双方的约定内容,不能口头协议,在约定内容上除写明租期、租金、押金等简单的事项以外,还需将交房时间、双方提前解除...


·政府拆迁厂房赔偿有哪些
    政府拆迁厂房赔偿有哪些?拆迁工作是包括很多种的,主要是有房屋拆迁、厂房拆迁等,我们在进行处理不同的情况的拆迁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补偿政策的,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那么,政府拆迁厂房赔偿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呢?补偿方案有哪些可以供选择呢?一、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