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联营企业分三种:法人型、合伙型、合作型。

合伙型联营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类型,除了这种企业联营的形式之外,合伙企业还可以是个人组成的合伙形式。

联营企业是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分法人型和合伙型两种。(1)法人型联营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联营各方的出资构成该企业的独立财产,联营各方协商组成该企业的组织机构。该企业完全独立于联营各方,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联营各方仅以其出资额对该企业负有限责任。(2)合伙型联营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它在各方面都与一般合伙企业基本相同,只是其联营各方为企事业单位,财产责任可以是非连带的无限责任。

联营企业设立条件

(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四)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五)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并对联营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投资佑算、资金筹措、原材料和能源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科学论证。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种合作的信任机制,除此之外,公司合作远大于个人合作的难度,那么对于合作的有效性该如何注意,下面就来看看。 一、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业细心管理和排查相关相关程序,以便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的获取。下面将就相关风险与您谈谈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股份制度也有了相关的完善,对于股权转让,我国是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那么相关规定是什么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1,需要进行公正。 2,是法人或者其他股东个人形式转让自己部分股权,还是公司性质转让,必须确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而制定了公司法,并在不久之后,处于让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公司法,也颁发了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最新的司法解释,在改法颁发并实行之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颁发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依旧具有法律...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