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肯定现在法律没有把宅基地作为遗产,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或赠与。但是,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二、农村土地的权利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子女父母同属一个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则尤其子女继续承包。农村土地的继承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故此目前农村土地,若是土地的使用人死亡了,土地是不能发生被继承的效果的,但若是此时还在承包期内,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内容不宜更改,故此其他家庭成员依旧可以正常的使用被承包的土地。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大省。省级规划建设是我国公共建设重要的一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需要,国家需要进行征地,此时,国家就会给予一定条件的补偿款作为补偿。那么,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


·木地板购销合同范本
    木地板购销合同范本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在房子装修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木地板铺装地面。人们采购地板,就需要和木地板经销商签署木地板购销合同。双方通过合同来确定买卖关系,合同非常重要。那么木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呢?我们找了一篇范文,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木地板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________...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二、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确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各项建设都在飞速发展。各城市在进行改造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破旧的旧城老街的改造,是各级政府比较注重的一个问题。在进行改造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对老百姓的征地补偿问题,各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六盘水拆迁补偿金的种类 (...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是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应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需要注意一下情况: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