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4)仲裁裁决书原件;(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主体当事人是提请仲裁机构的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两种方法解决纠纷。



·55岁还没交社保怎么办
    到了55岁,如果之前没交的话,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到60岁以后,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允许在60岁之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费用来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居民养老金的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


·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关于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标准都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和修订。那么,相信您不是特别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的具体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下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 1、受害人年龄<60周岁的 残疾赔偿金= 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60周岁≤受害人年龄<75周岁 残疾赔偿...


·2023醉酒驾驶电动车摔倒能报社保吗
    2018醉酒驾驶电动车摔倒能报社保吗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报销。上下班途中醉驾造成自己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无法认定工伤的,不能使用工伤保险保险医疗费,所以只能按照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


·临时租车协议书怎么样写的?
    临时租车协议书怎么样写的? 一、汽车租赁概述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