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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通常需要有效的证据来坐实罪名或者澄清罪名,证据往往能决定一个人的罪名成立与否,即便是在职务侵占罪中,也需要收集真实的证据来判定是否犯了职务侵占罪。那么在职务侵占罪取证时,哪些是有效的证据呢?
一、职务侵占罪取证的有效证据是怎样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笔者认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非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审理时不予采纳。有关于职务侵占罪取证的有效证据,我们可以通过以上的内容分析得,职务侵占罪取证所需的证据中,有效证据主要是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都属于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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