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1、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调岗需要和职员协商一致,没有经过职员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公司以员工不同意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职员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职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二、遇到公司强制调岗的情形时怎么办?公司强制调岗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申请。首先职员要在被要求强制调岗,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职员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这些提交的材料要复印件的就需要带原件核对。2、受理。在职员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到职员。3、委托。不过情况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公司强制调岗还降薪的,或是职员没有时间去申请的话,职员就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申诉人提供证据,但如果因为公司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要公司方面负责提供证据。因此,职员这种情况不需要职员拿证据,而是要职员公司提供证据。5、审理。确定审理时间后,职员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如果职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将会按撤诉处理。但是,公司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职员和公司能够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就对双方起法律效力。7、裁决。如果调解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公司方面或是职员自己又反悔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如果职员对裁决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期满又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8、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的话也可最多延长30天。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一般不仅会包含职员的薪资、劳动期限等内容,对于工作的岗位也是有规定的,故此调岗其实就是已经变更了劳动合同,职员若是本人不同意,单位是没有权利强制调岗的,更不能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辞退职员。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找工作的时候,一经用人单位录用就要签署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可是有些用人单位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合同的,这也是合法的,第二个月再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第二个月有事不能工作了,我们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可否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即告终结...


·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现代社会,各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您都希望完成的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希望出现一些问题,您都知道,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保证期限的,只是不同的工程的质保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 一、机电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依据国务院的《建...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任何类型的工程都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的,为了确保质量标准,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鉴定办法。公路工程也不例外,国家对于工程工程出台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明确了鉴定的途径和依据,对于合格的标准进行的明确,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鉴定办法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定额,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二、劳动定额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 1、是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时间,即时间定额;2、是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的合格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