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分的商品房就应当比相同的其他商品房售价更高,因此土地闲置费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企业的“沉没成本”,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所以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即不能计入开发成本。该费用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上的原因导致开发经营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属于企业的管理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客观且偶然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不管何种情况,会计处理都把土地闲置费计入了企业“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土地闲置费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在税前扣除。”

土地闲置费会计处理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明显差异,在税前扣除时该费用应当归集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随着开发产品成本的逐步结转扣除,税会差异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注意: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还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处理,当需要申报纳税时,如果对当期损益具有影响的事项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就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不能因为税法有不同的规定,就按照税法的规定去进行会计处理,那样也是违法的。

企业税前扣除应遵循合法性原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该部门规章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因此2012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任何关系着国泰民生的事情没有小事,尤其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例如,征地补偿这个事情便是全国各地的人们都在关注的问题了,云南省地处我国南部边疆,了解云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维护云南省权益,保持云南地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我们将针对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为您介绍一下,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我们在使用国家的土地之前是应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这样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出让就是其中的一种。您可以选择一种适当的办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其中的内容也是比较多的。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1、拍卖出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土地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任何一种获得都是以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确定的,对于集体土地也是如此,如果要想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的只要依法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即可,至于具体的过户程序如何,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可以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重庆开县2023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开县2023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开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通过合同来约定一件事情,特别是来共同经营生意时候,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的依据。而在签订合同时要规范书写,来确保日后解决纠纷时不出问题,那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有些人为了购买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产,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是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借名买房时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名买房时的风险都有哪些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


·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的最西部,他最早被人知晓是因为要修建三门峡水库,我们知道,修建水库避免不了要进行征地。水库附近可能是农村,也可能是城镇,政府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被征收土地者进行补偿。那么,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三门峡市的征地补偿有两种方式,产权交换和货币补偿,将分别为您介绍,并为您带来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三门峡市产权交换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