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混房、砖木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修、外墙装饰。

其他地上附着物:围墙、档土墙、晒场、临时房屋(看塘屋)、蓄栏、砖窑、石灰窑、粪池、沼气池、水井、公路或机耕道路(宽度3m以上)、水管、沟渠、线杆、电线、围墙门。

其他构筑物:坟。

房屋及其他构建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停产待业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电话、宽带网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水电安装费、空调迁移费。

(五)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情况给予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补偿;不接受以上方式补偿的,可以根据林业或农业部门对该果园、果树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现实收入状况实际评估补偿。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别用途林进行补偿。

4、苗圃地的果树苗木,药材能搬迁或移栽的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5、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根据其种类、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移栽费、移栽损失费,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但并没有具体的补偿数额。土地性质较为特殊,不同城市不同地点的土地价值不同,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会由各地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作一定的调整。土地补偿项目则包括了对土地的补偿费以及对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等。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


·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资金确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融资,房地产企业随着自身快速的发展,受到资金制约的时候,就会选择融资,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有限制要求的,并且出台了也出台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以融资为名义的诈骗行为存在,但是具体有哪些政策,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损害了个人利益的人的赔偿,我国关于征地补偿自有一套通行全国的大标准,只是在落实到各个地方的时候,各地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一定的细微的调整。我们就为您讲一讲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是什么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一、“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要想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费,首先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以夫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政府在征用了居民使用权的土地,应该给被征地者的法定补偿。各地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不相同,且每年都会有新变化。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严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


·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
    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土地的使用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外资企业使用土地时必须向土地拥有者支付费用,土地使用费则出现了许多问题。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下面将给您介绍一下有关这个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


·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发以来,人平的生活也越过越富强,国家特别的对农民的帮扶特别的多,就主要是为了脱贫致富,现在国家也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土地,政府也引进了商人来征用土地修建厂房,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农村征地补偿了多少、标准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