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事实上,企业如果是破产重组裁员的话才要按照工作年限付赔偿金,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不是破产重组,而是生产经营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下裁员的话就不一定有补偿金了,只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要裁员,也可以不付补偿金。


·一、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吗?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但正常情况下,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一个施工项目要获得最后的投产运营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在前期需要进行规划,工程队的承包,还要对相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工程在哪一个环节没有衔接好,会导致最后工程没办法运营,关于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1、电力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分析 1.1复杂性 电力工程建...


·工作能力差会被辞退吗
    看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调整岗位或培训,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年龄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很多劳动单位写着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童工的年龄限制我们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具体年龄是多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变电站是电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确保质量过硬才行,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会写清楚工程质量保修期。那么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多少
    现实生活中,新人在试用期内对工作环境或者工作内容不满而辞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有些公司就会以试用期辞职不符合公司规定为由借机少发或者不发工资。对此,许多人产生了疑问“试用期有工资吗?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有工资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初次...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多工厂,这些工厂用地是通过在政府机关划拨而得来的,属于有偿使用,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