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 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二、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法律责任

即使认定恶意注册,但仅仅是注册行为的话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商标被驳回、被撤销或者还给对方,无其它法律责任。若经综合判断商标申请人的确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抢注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 条判令恶意抢注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举证费、律师费、消除影响等责任。由于在我国司法程序 中,法院无权直接宣告商标无效,故在判决中法院只能采取“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最终由商评委根据《商标法》 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 恶意抢注人滥用诉权的情形,司法判决不能仅仅是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令恶 意抢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法律责任是损害赔偿责任。恶意抢注人滥用诉权的情形,司法判决不能仅仅是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令恶 意抢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认定恶意注册,但仅仅是注册行为的话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哪些 ?一、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哪些 能仿制的专利产品有: 1、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外国专利产品。因专利法是国内法,只在国内有效(称为地域),末取得我国专利权的产品在我国不承认它是专利产品,得不到法律保护,国此完全可以仿造,不但可以在国内销售,还可以外销到该产品没有取得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这里,要注意“优先权”和“行政保护”问题。 2、未获批准的“专利”。...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一、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 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是专利申请人独自享用的,他人或单位不能随意侵犯,而且专利具有财产权利,可以给专利申请人带来财产权益,那么专利权是可以变更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转让协议(原件,双方签字盖章,写明专利号,申请日,发明...


·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
    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有的专利权人总是觉得对方的行为是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虽然知道此时需要用证据证明,却不清楚证明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其实这并不难的,可以从三方面入手分析,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证明专利侵权要什么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商标与商号字号和商号不是一回事,字号是企业的名称,而商标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 而现实中,不少人直接将商号与商标混淆,认为企业的商号就是企业商标。其实不然,那么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标志物不同 商标是商品上的标记,只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标,所以 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联系而存在;商号是企业营业的标志,它用于...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当中的第8条规定呢,两个以上的人员是可以进行合作完成发明创作的,因此进行相关的申请的时候,申请的人数也是没有特定的,比如说合作作品,它是可以所有的人员一起申请。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


·商标买卖合同模板
    商标买卖合同模板 商标转让合同 注册商标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商标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注册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甲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证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保证...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当我们第一次听说商号权时,肯定会与商标权弄混淆,这是很多人都会犯的一个错误,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析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请您仔细阅读。 ?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