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出租的有关税费
1、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两税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
3、营业税。
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4、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税额的7%计征。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5%计征,其余地区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6、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7、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房屋出租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有人想要出租房屋产生收益,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好相关手续等。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长久的收益。如果您对这些方面的内容还有疑问,欢迎您向寻求帮助。



·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购房者在委托装修公司对商品房进行装修时一般要签订一份商品房装修合同,由于购房者和装修公司在事前没有约定好,导致其在之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因此签订一份好的装修合同是很重要的,那究竟这个装修合同该如何签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


·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的火爆,导致房价过高,国家对买二套房做了很多的政策,如提高契税。但最近受国际市场的影响,逐渐下调了二套房的契税。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银行认...


·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通常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若购买的是商品房,那只能说办理房产证。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到底实践中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产办理过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


·一、离婚在供房产怎样分割?
    一、离婚在供房产怎样分割?(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如果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中没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法院会只判决离婚问题,不存在财产没分割好...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二、补偿金种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


·子女怎样继承房产少缴税算划算?
    子女怎样继承房产少缴税算划算?子女在继承父母的房产之前,父母可以听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赠与子女,或者子女购买父母的房子,这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1、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这样一套在市面上卖300万的普通住房通过子女继承只需要花费3万多块钱,相比赠送来说省了不少。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这样的话就可...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房贷如果是夫妻双方付首付的,可以成为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付,可以协议处理。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