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一、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如果子女未满18岁,还未成年的话,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是不合法的,家人可以帮忙收集贷款证据,去找相关的机构协商。

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有贷款的资格,那么欠款太多的话,也不要盲目的还款,而是应该帮助子女把债务分类,分析一下贷款性质,再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二、怎么帮助子女还款?

1、贷款分类

把子女欠款一条条罗列清楚,根据贷款机构、利息、逾期情况、逾期金额、是否上征信、是否正规平台都要查询清楚,如果贷款是高利贷、套路贷、诈骗,则要收集证据报警或者投诉,如果是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则要抓紧时间偿还。

2、还款计划

建议与子女沟通,制定一个科学的还款计划,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帮忙还款,但是要打欠条,让子女通过上班的方式分期还给你,培养他们自主的能力,不要一味的纵容,否则下次又会有新的债务过来。

3、还款

最好的情况,是留有一部分的信用贷款,让他自己偿还,要他明白咎由自取的结果,不能培养他的依赖性。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信用卡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实践中,有一些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向他人高息借款而导致他人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也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那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 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 当双方或三方互负债权债务时,只要彼此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可以通过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来进行抵消的。那么,你知道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提供了一篇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以下是债权债务抵消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