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二、债务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要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讲究技巧的,只要自己要债的方法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就都合法,也并不见得必须要起诉,比如到债务人的单位要债,我不知道,给债务人发催款函等,起诉是在其他方法都要不上钱的情况下,最后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


·对于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
    有的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去借高利贷,此时放款速度就很快,不过日后还款就会很恼火,因为此时约定的利息很高,并不是所有的人在借了钱之后都有能力可以偿还。于是实践中就经常出现那种借了高利贷还不了的情况,那么一般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被高利贷放贷者恐吓怎么办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企业兼并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这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那通常对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


·最新麻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麻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赌博被抓,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一般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不能计算...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