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手写借条并签字有效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手写借条并签字有效么?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写的,那必须有对方的签名或再加按个手印更好。对方如果要主张无效,除非能证明该欠条是在被胁迫等不能表达书写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是没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上来说,这种欠条是可撤销的,撤销必须是法院作出判决。当然,撤销后就自始无效。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 ,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可以利用手写也可以利用打印的方式来处理 ,但只要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而且最后亲自签字那么都是属于有效的,只要借条成立,那么债务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清所有的债务。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


·一方用夫妻共有财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方用夫妻共有财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1、一方用夫妻共有财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个人婚前债务,原则上就是个人偿还,配偶一方没有义务共同承担其婚前个人债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例如个人婚前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个人债务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1)婚前一方通过借款...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请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费款按时回收,以确保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正常运行,经甲...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然...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这种行为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概念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一、企业应该怎样清理欠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在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企业欠款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清收,而且要由合法的专业人士采用合法手段清收。 首先,企业要对欠款进行清理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