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怎么写?

起法院起诉,最先开始要做到事情就是写好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包括: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证号码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证人姓名和住所、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人姓名和住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是可以协商进行离婚处理的,双方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直接协议离婚的,但如果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债务等关键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提交起诉状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现在离婚是比较简单的,虽然说离婚的手续比较简单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需要考虑许多问题,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的事项,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


·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


·在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
    在不同的地区,由于消费水平不一样,就会导致在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上面标准不太相同。但其实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还需要参考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等等,因此针对不同的家庭计算出来的抚养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告诉您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 一、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可以撤销就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 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tjlytel}}>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重婚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
    一、重婚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吗? 重婚罪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的,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


·弟弟婚外情被抓,他一定要认罪才能取保吗?
    不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