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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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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相关约定,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应具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不含3%):1、买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在收到买房人退房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2、买房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不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房人;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绝对值超出3%(不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人。

    三、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误差,当事人不解除合同,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一房二卖——卖房履行后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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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处置: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而且实际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转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产品质量出问题,确定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的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


·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


·2.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详见3.买卖合同标...


·卖方违反合同忽然补救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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