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三、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要件内容有哪些?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合法配枪的个人和单位,不具备有合法配枪资格的个人和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可以依法配备民用枪支的包括: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备射击运动枪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只有以上人员和单位,才能成为本罪主体。综合上面所说的 ,枪支只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才能进行配带,如果存在非法的出借,那么此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作为出借者必定就需要承担刑法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结合造成的影响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别人欠我2000块钱法院立案吗
    别人欠我2020块钱法院立案吗?这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


·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也不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中华...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提高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在内的一种...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会坐牢吗
    欠钱不还起诉会坐牢吗如果借款人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坐牢的!此外,也要注意,若借款人一开始就...


·关于处理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处理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关于处理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 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但未提供证据以予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被告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以予反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