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买的房子可以提前还款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可以。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逐渐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减少,但还款期限不变。《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按揭贷款吗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银行肯定不会贷款给你的。原因很简单,你办理的是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要核实你对房产的权真实性,必不可少的资料就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意味着你只有房子的居住权而没有使用权,这里银行的要求是严格的,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贷款的。不过如果你急着用钱,可以申请无抵押贷款的,只要你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而且在银行的信用良好,就可以直接申请,无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主要与借...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3年会出台?
    有媒体以遗产税即将到来的标题,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信息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房屋作为大多数家庭中遗产价值最高、财富最集中的应税对象,更使得老百姓普遍产生担忧情绪,两年过去了,遗产税仍没有明确消息,那么,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会出台?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0年会出台? 消息不真实。国家财政部明确答复表示: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


·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怎样公正?
    房产算是每一个人的重要财产,房子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当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维持夫妻生活,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这个问题相信也困扰了很多人,我们今天就对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以及公正的内容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进行公证 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视情况可选择进行公正。 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房屋以投资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入股时间:自201 年 月 日起。 二、入股方式:甲方以房屋为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入股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证见附件),甲方入股的房屋建...


·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内容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内容有哪些 一、限价商品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期间是除斥期间;法定解除权没有规定明确的除斥期间。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解除权消灭。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是由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根本性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