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二审会当庭宣判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可能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诉讼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
    诉讼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国家对偷窥犯的处理办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行为奇怪的人,比如在当今社会中让人非常厌恶的偷窥犯,他们总是喜欢做出一些令人作呕的行为,并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制止他们的偷窥行为,保护好我们自己呢?本文主要论述国家对偷窥犯的处理办法。 一、与偷窥犯相关的国家规定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二、再婚的流程 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


·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在针对当事人作出之后会有相应的赔偿给当事人,这是当事人应该得到的,也是针对国家的失误或者是错误行为的一种挽救措施,不管怎么来说,我们针对国家赔偿行为的做出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关于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