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年数是可以视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行为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是会导致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带来重大的损失,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那么就会让直接负责人承担有期徒刑。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个合伙企业里,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得多少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要了解关于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定义 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企业法人能够被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一、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麻烦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第一时间站起来解决问题,众所周知,董事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合理不过,那么如果代表人是经理呢,下面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可以。一、法定代表人应是最能准确理解与表达公...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十年以来突飞猛涨,如今我国的经济已经在世界位于前列,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贡献,而一个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出现兼并的情形,主要目的是来完成公司转型等让公司合理发展,那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一、并购基金的含义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出售,获得增值收益。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请继续阅读。一、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