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注销怎么起诉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的颁发,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依据,对于各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2的规定,观察并判断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现公司存在竞业行为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 公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一、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要成立一家公司要准备的事项有很多,而在我国对注册公司也有许多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有哪些资本要求呢?办理注册公司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注册公司的资本要求有哪些 1、是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的可在2年内到位,投资公司可5年内到位。 2、是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3...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公司成立两年可上市吗
    不可以。公司上市要求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成立两年,尚不满足条件。《证券法》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有了能力,资金,人脉等条件都会选择自己开办公司,这样也会赚取更多的利益,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还会发掘出自己无限的潜能。但是,成立一个公司也需要有一些证明材料和证明,相信您也都想了解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们走进了解。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首都就是北京,当然发展起来也是最快的地方了,最近建筑物的修建也是越来越多了,很多的开发商一边想要征用土地,一边纠结北京企业拆迁怎么补偿还有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拆迁的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