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吗?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较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只能通过固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和借贷来融通资金的方式,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也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实行现行先试:须经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2、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合伙制、必须注册在深圳

3、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4、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的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5、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6、境外投资者要求:包含港澳台投资者。(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投资者组成;(4)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B.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C.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7、企业名称要求: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可加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再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8、可从事的业务:

(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3)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事项。

9、资金托管:须委托本市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10、报告制度:市金融办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2)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4)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6)分立与合并;

(7)解散、清算或破产;

(8)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简单的来说,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同时还可以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与整合 1、要制定清晰的规划和战略:并购规划是企业并购整合的基础,并且指导所有战术决策的制定。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繁复。 2、要尽快确定管理层的责任:成立管理团队对于并购后整合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每个人的职责没有确定,更可能造成沟通上的误解,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迷惑。笔者建议是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一周内到岗,接下来的三...


·公司法人代表私自变更股权可以吗
    公司法人代表私自变更股权可以吗?法定人不可以随便更改股权。首先要说的是,法人是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是指自然人。你所说的可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无效。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如要退出,可以采取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股权来进行。股权(股东权益)中的几种基本权利包括:转让权、知情权...


·商业诽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
    商业诽谤也就是您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有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去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随意造谣、捏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去诋毁对方的商业、商品名誉,那么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诽谤行为表现在什么地方? 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散发...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分公司法人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公司的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公司是否可分割公司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公司是否可分割公司财产? 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但公司的钱不等于股东的钱,一般不能直接分公司财产,只能每年分公司盈利或亏损,对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 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均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由于非上市公司融资十分艰难,因此想要壮大发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非上市公司又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无论怎样,还是要解决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困难的问题。因此分析非上市公司现有的融资方式的特点,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对帮助解决非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有着非常大的帮助。我国政府在针对非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上,主要采取了这几个方面的措施:建立商业银行的中小...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或者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公司会选择公司分立,而公司分立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那么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给您介绍公司的分立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的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