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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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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是,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或是去别的公司再就业的,已经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在规定中,因为已退休人员在法律上不再把他们看做是劳动者,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调整范围之内,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当然,在这个时候想要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的,退休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另外,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在工作岗位中受伤的,不能在按照公司工伤处理,但照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就按照民事赔偿的标准来。


·实践中如何辨别“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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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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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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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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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兼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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