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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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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依据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非因前述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坚持了劳动法理论当中的“双适格”理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一)范围边界区分难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两者均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为表现形式。由于劳动报酬与大部分福利待遇在支付主体、履行方式上存在相似性,如何清晰划定两者界限存在困难。另外,由于福利待遇的种类繁杂、名目多样,如何确定福利待遇本身的范围亦存在困难。 (二)给付依据审查难 福利待遇性质不一,给付依据不同。一般可分为法...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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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吗?
    完全忽视劳动者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而认定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 故在特殊情形下,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因其自身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此...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 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反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实践中如何辨别“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建议企业用人部门要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试用期员工签字认同。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如单弧厕旧丿搅搽些敞氓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


·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的形式,试用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有人认为应该认定该条款无效,视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试用期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势必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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