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受伤的员工除了要治病以外,更关心的可能还是赔偿方面的事情,单位必须承担其赔偿员工的责任,但是单位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自己就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员工垫付了医药费自然会希望单位越快赔偿越好,那么,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需要按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经审批无误后才能发放。
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2、工伤认定决定书。3、工伤伤残鉴定意见书。4、医院诊断证明书。5、医疗发票及清单。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三、多久能拿到工伤鉴定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综上所述,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法律并没有要求单位一定要在多久之内作出赔偿,但这不代表单位就可以无限期拖延赔偿的时间,如果单位拖着不给赔偿,员工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强制单位赔偿,甚至会视情节的严重性增加赔偿数额。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就无法受理您的申请,您的权益就无法在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得到保护。如果您手中有劳动合同,那么很简单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就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来证...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如此情形,已有工作的人发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且双方工作时间互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是否能够同时拥有多份工作、签订多个劳动关系呢?法律上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否支持,对此有没有设置特殊的规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


·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定义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定义是什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指的是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进行相关的质量检验,使其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定义与其验收合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解答。定义:分部工程分为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建筑屋面分部、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建筑电气分部、通风与空调分部、电梯分部。...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一、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