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五、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六、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医院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三)特殊人员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七 工资模式。公司(医院)管理人员与其业绩挂钩

(一)高、中级管理人员:年薪=基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医院)工龄工资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系数+实现利润增长率╳系数+患者人数╳系数+本公司服务年限积分

3、效益年薪的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完成核定任务的80%,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否则,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发,预留到下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2) 公司或医院组织对管理层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年末发剩余效益薪金。(3) 考核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实施。(4) 在效益薪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5) 效益薪金根据不同岗位实行保底制,当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线时,按保底额执行,上不封顶。

4、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体现岗位工资,故岗位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5、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见附表一。

(二)正式员工(含医院一般管理人员)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①、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定;②、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行政人员。

(3)、工龄工资。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③、奖金上不封顶;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二

4、医护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八、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各医院岗位工资标准由院长制定、医院公司经理核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九、奖金。(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各医院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员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经理和医院院长审批后,发放奖金。(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十、关于工龄工资。(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三)、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四)、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五)、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六)、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七)、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福利制度

十二、基本原则:合理、必要、计划、协调。

十三、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种福利项目菜单,员工自选选择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个福利项目之后标示其金额,从而使员工每项福利与成本间的关系,让员工有所珍惜;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十四、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纳部分由公司(医院)代扣代缴。

十五、购房资助计划

(一)申请条件:

1、 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

2、 医院高层领导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二年的;

3、 公司中层干部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三年的;

4、 特殊情况无年限限定。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按级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公司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

2、医院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公司中层干部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

4、安家费仅用于购房使用,由公司以转账形式转给所购房屋的房产商。

5、 本人同意工作满10年,以房产抵押,不满年限退回安家费。

十六、用车补贴计划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员自行购车,用于商务活动。有购车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医院)担保借款,还贷期间的本金由购车人支付,利息由公司或医院支付。一次性付清车款的,公司(医院)按银行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贴相当于车款本金的利息。

十七、户口非本地户口的,公司(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经医院提名,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员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八、养老计划 取得安家费人员由公司指定购房,首期款由本人支付后,其余按揭款由医院支付,房屋交医院使用,期满后房屋归员工。第六章 管理股权激励将所有医院的当年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出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后持有人可以先行使股权,持有人中途离职的,视为对放弃股权。第七章 附 则十八、公司每月支薪日为10日。

十九、公司派驻下属医院的人员工资由所驻医院支付。

二十、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二十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公司工资制度不仅要说明员工的工资还要体现员工的其他福利,如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型福利。如对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关系着一座建筑是否合格,是否适合人们进去甚至居住,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不仅会造成工伤、其他人们的受伤甚至生命危险,而且也会造成不少的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检测就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呢? 一、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5)施工组织设计...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1995年8月4日当时的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在办理行业资格许可证前会到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劳动保障金,从而防止欠薪行为。那么我们在入职建筑行业新单位时,可以了解新单位的正规性,所以的我们为您介绍劳动保障金是什么。一、什么是建筑业劳动保障金建筑业劳动保障金(简称劳保金)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


·工作九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1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那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