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你知道吗,夫妻协议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呢?他又是在什么时间生效的?针对这两个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

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二、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在我国协议离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生活中,要是夫妻是以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作出协商处理,然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至于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的话就是一直有效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没打结婚证生了小孩男方要承担什么
    男方承担抚养责任,若抚养权归男方则女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反之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意思?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夫妻间财产制度出现了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


·一、结婚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吗?
    一、结婚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吗?结婚后的彩礼不一定属于女方。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


·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
    离婚在我国近几年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时时候双方需要去解决离婚产生的纠纷问题,主要是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在婚姻法中对这两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说明,那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以下离婚情况,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抑郁症俨然已经成为现在比较多发的一种“潮流病”,因为抑郁症的患者大多不喜欢主动和其他人交流,并且多数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但是如果长期和抑郁症患者的人接触的话就会发现,患有抑郁症的人,其实有的时候情绪是非常不稳定的。那么,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一、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确实不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


·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与诉讼两种,而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果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离婚夫妻在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之后,还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善意取得?
    1. 对于满足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的买卖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以无权处分为由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