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这主要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期限届满后,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若无,双方的劳动关系转为事实劳动关系。但此时若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可否向侵权人追偿?
      1、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两者在效力上并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公司要来续签合同的,需要在合同到期之后,继续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来签。   在这个时候,公司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即使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


·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月双倍工资给予劳动者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


·劳动者预告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其提前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其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为矫正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弱...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